申請流程
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 申請教育實習作業流程
因應師資培育法規定,具下列身分者,提醒如下: 97學年度以前(不含97學年度)錄取師資生資格者 已修習師培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者,無法採行新制(即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,再教育實習),僅能循舊制程序依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,於113年1月31日(含)以前完成教育實習及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。(教育部公文1、公文2) 106學年度(含)以前錄取本校師資生資格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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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- 自106年8月1日起,本校受理半年制教育實習申請方式,改為2階段辦理。每年僅辦理1次教育實習申請作業,如規劃修習教育實習,請在欲實習前一年提出申請。例如:預計於110年2月或8月實習,皆請於109年10月提出申請。
- 每年辦理期程及相關說明如下(各辦理期程之「截止日期」如遇國定假日,則順延一天):
期程 |
辦理事項 |
說 明 |
10月1日 | 10月21日 |
第1階段 實習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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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1日以前 |
跨區實習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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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 | 11月15日 |
第2階段 實習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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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計11月22日 |
公告實習名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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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行公告 |
實習學生 職前說明會 |
各梯次辦理時間另行公告,請留意email及師培中心網頁公告。 |
至實習前一個月底 |
帶論文實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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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實習前一個月底 |
暫緩實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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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實習前一個月底 |
放棄實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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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前 |
兵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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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本作業流程未盡事宜,將隨時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/教育實習最新消息網頁。